2)关于宋朝的军队的编制的问题_雄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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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京禁军均保留原有编制;系将禁军在京禁将、部:队3级编记,一队50人。后又在将之上设军,以统制、统领为正副长官。保甲法,是对乡兵制度的改革,即在全国按户2丁取1充当保甲,5户为1小保,25户为1大保,定期习学武艺,夜间轮流巡警。其中,凡是经严格训练的乡兵,成为禁军的辅助力量,少数还被升为禁军。保甲法,即在推行保甲法的基础上,改牧监养马为保甲养马,以扩大军马来源,增强军队战斗力。

  南宋军队变化较大。初期,北方禁军主力大部溃散,重新编组的中央军;称屯驻大兵,南方各地的系将和不系将禁军虽保留原番号和建制,但已不是主力,而降为与厢军相类的杂役兵。南方厢军沿北宋旧制,专供杂役.不事征战。乡兵名目繁多,在与金、元抗伤中发挥过一定作用。善兵因陕西的陷落,事实上已不存在。屯驻大兵的番号几经更易,初为御营军、东京留守司军、陕西军3支大军,后统改为行营护军,分前、后、左、右、中5支大军。绍兴十一年(1141)又改为御前诸军,以示直属皇帝,并受枢密院管辖,不隶三衙。至中期,先后在长江和川陕交界设置10支彻前诸军,其统兵官为都统制和副都统制。三衙长官职权降低,与10都统制大致平级,各统率1支大军,负责守卫首都临安(今杭州)和建康府(今南京),事实上也是屯驻大兵。这13支屯驻大兵,均按军、将、部、队序列编成,其统兵官分别为统制、统领,正将、剔将、准备将,部将,队将等。屯驻大兵的军士一般分效用和军兵两级,效用柯军兵内又分若干等级,以示身分和待遇的差别。此外,各屯驻大兵有一定比例的“不入队人”,包括火头、辎重兵等非战斗人员。

  南宋中、后期,为加强对屯驻大兵的控制,进一步扩大由文臣出任的制置使、宣抚使等官的统兵职能,使之逐渐取代、剥夺各都统制的统兵和指挥权,并在13支大军外陆续创设各种番号的新军发展为主力,而原有的屯兵逐渐消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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