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534.第五百三十四章土改(1)_明末皇太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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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明确表明,大明所有土地归皇室所有,百姓只有承租权,也就是说私人土地在土改大诏颁布的那一刻起,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土地的拥有权!

  直白点说,既然你对名下的土地没有拥有权,自然就没有买卖权!

  朱慈炯自己都不知道这一举措是不是太激进,但这是从根子上断绝土地兼并的重要手段!

  所以为了不进一步加剧大地主与皇室的矛盾,朱慈炯还是做出了一些变通。

  土地买卖并非彻底断绝,买卖的情况依旧可以,但有诸多限制,最重要的几点是,一,不论是何人何族每年通过购买获取的土地上限为三百亩,但凡超过被监察部门查到或被举报,不但要没收超出土地且要课以重罚!

  第二,名下所属承租田少于十亩者,不得贩卖!

  第三,土地买卖不论多少皆要前往官府有司部门办理转卖合同,并经审核通过方能视为有效买卖,反之一切都属非法,官府有权没收来历不明的土地并进行二次分配。

  第四,所有土地可以转租,同样需要进行备案签订转租合同!

  第五,所有赐田,没有任何理由进行贩卖,官府一概不受理赐田买卖合同,但凡强制买卖、兼并赐田者,官府依法没收并课以重罚,情节严重者入狱判刑!赐田主死亡且没有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,名下土地收回二次分配!

  ……

  土改大诏并非立即通行全境,而是将南直隶暂定为实施范围,但天下谁会在乎什么暂定,南直隶都实行了,离普及天下还有多远?

  南直隶如今可是天下权贵大地主云集之地,对主导此番土改的内阁首辅史可法来说,他竟然一改往常作风,上来直接选择的便是先难后易,南直隶都摆平了,其余省份大地主难道心里还没点逼数吗?

  不过即便说南直隶是权贵云集之地,但重量级的权贵只有福王和魏国公,福王就不提了,人家封地压根不在南直隶范围之内,即便是要收回赐田,也得到洛阳去收,目前对福王来说,此番土改对他几乎没有半点影响,相反还有些许好处。

  什么好处?福王府原本拥有赐田超过万亩,兼并以后的土地更是达到了近三万亩,但随着福王逃出洛阳,这些原属福王的封地自然烟消云散,也就是说,福王哪怕拥有万亩赐田,却落不到一钱银子的土地收入,但土改之后,福王名下官府备案的土地至少也有三千亩,这三千亩土地尽管没有实地,但朱慈炯还是给予福王应得的收入。

  通行土地改革税务办法规定,但凡名下拥有赐田却无实地者,每亩土地每年补偿一两银子的土地收入,按照如今的粮食价格,一亩上田能收四石粮食,一两银子能购买一石半,也就是说,一亩田的贩粮收入本身就不超过三两,再扣掉土地税,差不多也就二两出头,政府补偿一两已是仁至义尽。

  福王本来已经没法从土地中收到好处,现在每年可尽得三千两,这换以前,福王或许看不上眼,可现在大明已经没了王室优待大政,福王身为亲王,每年的俸禄也仅仅只有固定的两万两,三千两就算少,好歹总比没有强吧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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